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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申请前的准备工作

作者:http://www.tjsbgs.cn 时间:2023-11-06 08:11:38

商标使用人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在产品投入生产前,必须考虑注册问题。不要等到产品出厂、商标投入使用后,才急于申请注册。因为商标申请注册,不一定能被批准,即使能被批准也可能需要很长时间。对与人民健康密切相关的药品等产品,国家规定必须进行天津商标注册,并依法进行注册,方可投入生产。否则,产品生产后,因未使用注册商标而不能在市场上销售的,将给企业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商标注册申请能否及时获得批准,关系到申请人在申请前是否做好了充分的准备。许多企业的申请不能及时得到批准或拒绝。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企业对商标法、商标注册申请程序、商标设计等知识缺乏,准备工作不够。近年来,我国商标查证驳回率已达50%左右,导致商标局与申请人之间的公文往返无效。如果申请人可以在申请商标注册前做越来越详细的准备工作,则可以相应减少核实和反驳的次数。商标注册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商标查询、商标设计、商标法律知识和对注册申请程序的了解、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准备等。

一、商标查询商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商标查询机构向商标注册机关查询有关商标注册情况,以了解其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他人已经注册或者正在申请注册的商标相冲突。商标查询是申请人的自愿行为,不是必须的。对于一些商标,如果商标中使用的商品较多,且无法确定是否与其他注册商标相冲突,可以先进行商标查询。查明情况后,可以再次申请商标注册,以免急于申请。该申请被驳回,因为它与其他注册商标相同,反而浪费时间和精力。

经查询,未发现同一商标在先注册的,应当立即申请商标注册,以免从查询结果出来之日起至查询人正式申请注册之日止,因他人抢先注册而丧失取得商标专用权的机会。大多数国家商标局都设有查询室。申请人可以直接或者委托代理人办理。在一些国家,也有专门的调查机构。企业要办理商标查询,可以委托查询机构通过信函方式办理。后者将收取适当的手续费或服务费。目前,调查的方式非常简单。只要申请人告知代理机构要注册的商标,5分钟左右就能得到查询结果。

二、了解商标注册的相关程序和法律知识由于很多企业对商标注册的程序和规定不了解,商标注册申请费时费力,仍然不能及时审批,不仅耽误了时间和精力,而且遭受了不必要的损失。为此,企业应该吸取教训。首先,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的工作人员应该对商标法律制度有一定的了解。例如,商标权的设立是基于优先使用原则、优先适用原则或混合原则;商品的分类是基于国际分类或国内分类;判断商标与商品相似性的依据是什么;商标法禁止条款的内容等。在国外申请商标注册的,通过外国商标代理人或者其他熟悉国家商标制度的人员申请。

同时,申请人还应通过这些中介人员和机构了解国家商标制度的基本情况,协助代理机构及时按照国家法律要求办理各种手续,使申请顺利通过。其次,要依法准备各类申请文件。各国对商标注册申请文件都有一些特殊要求。在国外申请商标注册时,我们应该了解这方面的情况。

第三,要了解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传递环节和程序。无论是由申请人直接向商标注册机构提交申请文件,还是通过代理人或其他指定的代理机构提交申请文件,各国的规定也不尽相同。要了解商标注册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程序和对有关决定不服的申请人的审查认定程序,使其在被驳回或者被质疑时可以按照规定及时上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商标法》第19条第4款规定,商标代理机构除对其代理服务申请天津商标注册外,不得申请注册其他商标。商标局于2014年12月30日作出的《关于对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商标的审查决定的说明》(下简称《说明》)明确提出,对2014年5月1日前商标代理机构以自己名义在代理服务外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没有作出受理决定的,我局根据修改后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已经根据修改前的商标法发出受理通知书的,我局在商标审查阶段依据修改后的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8)项、第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作出驳回决定。

在审查时,我局依据商标代理机构备案数据库判断商标注册申请人是否为商标代理机构。如未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商标被初步审定或被核准注册,任何人可以通过异议程序或商标注册无效宣告程序要求不予核准商标注册或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由上述规定我们可以得知,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除代理服务之外的商标,做出不予受理或者驳回决定是可以预见的常态化结果,而通过异议程序做出不予注册决定,或者通过注册商标无效宣告程序做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决定则是较为个别、不太常见的商标审查审理结果,盖因极大多数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商标应该会在受理阶段得到规制解决,即不予受理,而个别的“漏网之鱼”即便不慎受理了也应该会被及时驳回。

但需要指出的是,这仅仅是理论中的理想状态。在商标审查审理实务中,无论是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还是未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均可能因为工作疏漏等原因出现商标代理机构主体资格没有被及时有效识别出来进而未能被剔除出商标注册程序的不良现象。而这些由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商标一旦被初审或者被核准注册,就面临着如何阻击、纠正的问题。

《说明》中的规定鼓励民众以异议程序或者商标注册无效宣告程序的启动予以“查漏补缺”,其精神值得肯定。但需要注意的是,《说明》仅为商标局的一般规范性文件,效力较低,在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未明确赋予普通民众对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商标提起异议或者宣告无效程序之权利的情况下,有关程序的启动可能遭致缺乏法律依据硬伤的诘问。

就编织完整的规制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商标机制这一问题,笔者提出如下建议。一、商标异议程序中的修改可修改商标法第33条的规定,即修改为“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在异议理由中加入商标法第19条第4款规定,实现任何人适用商标法第19条第4款规定对有关商标提异议的权利法定化。

二、商标驳回复审程序中的修改可将商标代理机构禁止注册条款增设为商标评审委员会主动援引的法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2款规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决定的复审案件,发现申请注册的商标有违反商标法第10条、第11条、第12条和第16条第1款规定情形,商标局并未依据上述条款作出驳回决定的,可以依据上述条款作出驳回申请的复审决定。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复审决定前应当听取申请人的意见。

商标法第10条、第11条、第12条规定在学理上通常被称为绝对禁止注册事由,第16条第1款规定虽然在学理上视为相对禁止注册事由,但同前述所列条款类似,均涉及到商标公共管理秩序、广大消费者群体利益以及市场经济竞争秩序等公益要素,体现了较为浓厚的社会公共利益色彩和公法规制属性。因此,存在该些事由而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予以驳回。

实务中不容否认的是,商标局对一件同时存在绝对拒绝注册事由和相对拒绝事由的商标,可能因为工作疏漏等原因,而仅以相对事由的法律规定予以驳回,一旦这样的案件进入到驳回复审阶段,商标评审委员会享有主动援引商标法第10条、第11条、第12条和第16条第1款的规定,作出驳回申请复审决定的权力,从而有力维护商标管理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

从这个角度上看,《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2款规定无疑是值得赞许的一项法律规范。但类似这样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在商标驳回复审案件中依职权主动援引作出复审决定的法律规定,应当进行适当的扩容。商标法第19条第4款规定:商标代理机构禁止申请注册除代理服务之外的商标”的规定,同样是基于维护商标注册管理秩序而设立,具有相当的公益色彩,完全应当将其纳入商标评审委员会主动适用的法条范围。

三、商标注册无效宣告程序中的修改可以修改商标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即修改为“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这既明确赋予了商标局直接宣告商标代理机构违规注册的商标无效的职权,同样也实现了任何人援引商标法第19条第4款规定申请宣告有关商标无效之权利的法定化、明确化和规范化。

1、不能有效避免注册风险低价意味着几乎无利可图,所以他们不会愿意花费时间和精力去对商标进行详细的检索,那商标的品牌保护更别谈了,基本上只是做一个简单的查询,就直接提交,所以注册成功率非常低。

2、商标权利不能完全得到保护注册商标时,商标代理人会根据申请人所需要申请的品牌及其主营业务范围进行分析。比如说需要注册商品涉及餐饮,商标代理人会给申请人做品牌分析,咨询是否会发展APP注册等。如果遇到低价的代理机构,很可能就把这个过程省略了。申请人的商标权益就不能得到完全保护。

3、用申请人的钱作为融资有些商标代理人可能把申请人的申请费用作为投资,用作其他行业或理财产品上,而不是第一时间递交给商标局,为此而耽误了很长的时间。更有些代理机构,拿到申请人的钱,投融资失败,干脆直接跑路,关门大吉,这种案例已经出现过很多起了。这样导致商标申请人不能按时拿到商标证书,而且在此几个月的时间,会导致其他企业将商标抢注。

4、借低价揽客户,后期加收费用有些商标代理公司先以低价吸引你,借以审查费、公告费、监控费、授权费、领证费等收取一定的费用,一般以此接口收取几百元等不大数额,如果你不给的话,就被告知无法得到商标,最后申请人只能被迫给钱。这样算下来,花费其实比正常的费用高很多。

因此大家不要被低价的招牌吸引,毕竟一分钱一分货,低价只能压缩成本,最终提供的服务必然是打过折扣的!我司天津商标注册通过率最高,代理商标注册案件最多。我司全方面保护您的无形资产安全。鼓励企业追求卓越品质,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不断提升企业品牌价值。

注册商标时合理选择商标类别,能够有效的保护商标的的使用权和节约成本。很多企业在天津商标注册的时候,都会遇到如何选择商标类别的情况。注册商标时合理选择商标类别,能够有效的保护商标的的使用权和节约成本。接下来让我们来了解一下关于商标注册的一些选择技巧:

1、选择站队——确定要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所属行业首先,我们要搞清楚自己的商品(服务)是属于哪个行业的,如你想开个面馆,那么你就要明确自己是属于服务行业的,并且35-45类之间是服务分类。这个其实很好识别,我们先确定我们要注册商标是商品还是服务。《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别表》里面1-34类是商品分类,35-45类是服务分类。如要卖服装,想要注册一个服装商品,那么我们就需要在1-34类里面去选择类别。那么我们的第一步就搞定啦,确认好你的商品属性,然后再站队。

2、先入为主——确定核心类别再选择小类当我们确定好自己注册的商品是属于服务还是商品时,那么我们再来做减法,再来筛选商品(服务)的核心类别。如何选择核心类别?这个其实很简单,就是跟你商品(服务)最匹配的那一个大类。还是拿开小面馆来说,你要开一个小面馆,确定好了是在35-45类之间选。然后我们在这几个大类之间选择一个与开小面馆最符合的服务类别。

最后我们选择了第43类(提供食物和饮料服务;临时住宿。)我们确定好43类之后,再来选择小类。43类有4301(提供餐饮,住宿服务),4302(提供房屋设施的服务),4303(养老院),4304(托儿服务),4305(为动物提供食宿),4306(单一服务).按照每个小类的定义,最终我们选定4301(提供餐饮,住宿服务)。每个大类可以选择10个小类,超过10个小类额外支付人民币。在4301里面,我们可以根据自己餐馆的性质选择10个小类别。

3、以备无患——选择商品(服务)的相关类别想必你也听说过,某某的商标被人抢注了。是的,如果你没有商标保护意识,商标很容易被他人抢注,所以我们在注册商标的时候,商标的相关类别我们也应该进行注册,很多大企业甚至将45类全部注册。但是对于小企业或者个人来说就没有必要了,所以我们就需要对相关类别进行注册。那我们在开小面馆餐饮服务的时候,我们选择一个核心类别43类。我们还可以选择35类,9类,16类,21类,25类,29类,30类,31类,32类,33类,40类,41类,44类。这些类别我们可以进行注册,并且能够有效的防止他人占用你的品牌以及知名度,保护商品的使用权。

4、最后防线——查询商标是否被注册我们分析了如何选择商标类别,但是这些类别是否被注册我们还不清楚。所以我们在注册商标之前,需要对我们锁定的类别一一进行商标查询。我们需要查询商标是否存在相同、近似以及显著性问题,才能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机率。企业要想快速发展,应该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以上就是关于商标注册类别选择的技巧介绍,希望对各企业或者想注册商标的人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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