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的流程是什么?
作者:http://www.tjsbgs.cn 时间:2022-11-22 08:15:22
在大家创办了公司之后,想要投入运营还需要提前注册好商标,每一件产品都需要有自己的商标才能够投入市场,所以创办的公司当下之急就是拿到天津商标注册的证书,但是想要拿到商标的注册证书并非易事,除了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注册材料之外,还需要通过商标局的审核,那么如何才能拿到商标注册证书?注册需要哪些材料?接下来小编将对此进行详细说明。
(1)提前根据自己的公司形象设计好商标注册的图标,然后拿到商标局或者是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商标查询,检验是否有相同或者是近似的商标图样,如果有就需要适当的进行修改或者是重新设计。
(2)商标图按确定之后就需要确定好商标的的类目已经商标所要使用的商品以及服务范围。
(3)然后将准备好的商标注册材料拿到商标局进行提交,商标局在受理之后就会为大家下发商标受理通知书,这个阶段我们也称之为形式审查。
(4)形式审查之后商标就会进入到实质审查阶段,商标局会根据大家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时间大概需要1年到1年半的时间。
(5)如果审核通过,那么商标局就会发布商标公告,商标公告期的时间为3个月,如果没人对此提出异议,那么大家就可以到商标局领取商标注册证书。
商标注册需要哪些材料?
(1)需商标图样;商标图样七份,指定颜色的,需要供着色图样六份、黑白稿一份(在5×5cm~10×10cm之间)。
(2)身份证明文件:
1.公司申请的:需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或自然人签字(盖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二份,商标代理委托书二份。
2.个人申请的: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就是大家办理商标注册拿到注册证书的步骤,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的介绍都已经明了,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大家到万企通进行了解,我们还有关于商标注册的其他问题的解答,相信可以为您解决疑惑,帮助大家在商标注册的道路上摆平阻碍,助力大家顺利的拿到商标注册证书。
大家都知道商标查询可以查看到近似商标情况,有效提高天津商标注册申请的通过率,但是却不知道原来商标查询还会有盲查期。那么什么是商标盲查期呢?对于注册申请商标有什么影响?快随着我们来一起了解吧!
商标查询盲查期是什么?
商标局在收到商标申请人提交的注册申请并受理后,还要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我们遇到过有些在受理之后很快录入系统,有些则会到实质审查阶段才会被录入数据库。据了解仅2019年我国商标申请量就达783.7万件,可想而知录入系统工作之分庞大。
而商标查询盲查期也就是我们通常说的商标盲期,因为国家商标局网站没有及时将近3-6个月的商标注册申请情况录入到系统,导致我们在商标查询时无法检索比对到这段时间商标申请的近似情况。
商标查询盲查期对商标注册的影响
如果在先申请商标还没有被录入数据库,而这时候商标申请人申请的刚好和在先申请的商标相似,就因为在盲查期无法检索比对,到最后提交的商标注册申请就会被商标局进行驳回,所以说商标盲查期增加了商标驳回的几率,这是客观存在并且无法避免的。
并且商标注册遵循的是在先原则,《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商标注册申请应该如何应对盲查期?
1、早注册早保护
商标申请人在确定好商标名称、商标图案后,不要先投入市场进行品牌宣传,需要做的事情就是尽快提交商标局注册申请,早提交早审核早下证早保护,避免他人抢先注册商标。
2、切勿盲目跟风注册
不要盲目跟风注册一些热门词汇或者用语、电视剧作、网络剧作等,你以为你“抢占”先机,殊不知他人也盯紧了这个香饽饽,这类商标注册申请很大一部分都会被近似驳回。
就因为商标查询盲查期和商标局审核的客观性,所以不论是个人申请注册商标还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注册商标,都不可能百分百成功,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也只能是通过商标近似查询和分析,为您提高商标注册的通过率,不管怎样,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之前进行商标查询都是可取的。
一、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的法律地位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分属不同法律范畴。依据民法总则的有关规定,商标专用权属于知识产权,企业名称权属于人格权,分由不同法律法规予以规制。天津商标注册申请依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企业名称登记依据公司法、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商标由文字、图形、颜色等各种要素构成,是用来区别不同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的标记。企业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用以区别不同市场主体,其中的字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是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公众认为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之间的冲突实质上是经营过程中的市场混淆行为。
二、关于解决企业名称与商标权冲突的法律程序(一)在后企业名称侵犯在先商标权对于在后企业名称侵犯在先商标权的,属于经营者在企业名称使用过程中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以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应依据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认定和解决。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2018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完善了混淆行为的规定,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同时,增加了第(四)项“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企业名称在使用过程中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或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处理。
(二)在后申请注册商标与在先企业名称权冲突现行商标法规定了商标异议和商标无效程序来保护在先企业名称权。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企业名称权属于该条规定的在先权利的范畴。对于在后商标侵犯在先企业名称权的,若在后商标在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则企业名称权人其可以依照商标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提起商标异议程序;若在后商标已注册,则其可以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申请注册商标无效。商标局2016年修订并对外公布的《商标审查和审理标准》中明确了在商标异议和商标无效程序中在先字号权的认定标准:“将他人在先登记、使用并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申请注册为商标,容易导致中国相关公众混淆,致使在先字号权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应当认定为对他人在先字号权的损害,系争商标应当不予核准注册或者予以无效宣告”。
三、积极打击恶意抢注他人知名商号的行为我局在商标异议和宣告无效阶段不断加大对恶意抢注、复制、摹仿、抄袭他人知名商号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大量恶意抢注、复制、摹仿、抄袭他人知名商号,容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的案件,可以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民事活动中所应遵循的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并适用商标法有关规定,作出被异议或被无效商标不予核准或宣告无效的决定。
四、打通全国商号和商标注册信息的共享平台我局积极推进商标数据库与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之间数据共享。为进一步推进与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之间的数据共享及应用,商标审查系统四期项目已就建立统一的数据共享应用平台进行立项规划。市场监管总局正在建设商标数据开放及分析系统。该项目建成后,市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均可通过该系统在线查询相关商标信息。
五、持续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市场监管总局持续推进改革,向社会全面开放各级企业名称库,为申请人提供查询比对服务;建立完善企业名称查询比对系统,对拟申请的企业名称进行辅助筛查,向申请人提供筛查结果和有关信息,供申请人参考、选择;制定企业名称相同近似比对规则,完善禁限用字词库、提高系统对不适宜名称的提示拦截能力。目前,全国所有省份均已开展企业名称自主申报试点。2019年,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企业名称的登记由登记机关预先把关变为企业自主承诺,对于可能与他人知名商标存在的冲突,登记机关主要以风险告知的方式告知企业使用名称可能存在的风险,由企业自主决定是否使用。
六、妥善处理历史原因导致的商标与商号共存的特殊情况关于您们针对历史原因导致商标与商号共存的特殊情况,提出的“善意共存、包容发展”原则和解决问题建议,言简意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参考价值,我局深表赞同。下一步,将深入研究论证,妥善平衡各方利益,为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提供更加完善的制度保障。
商标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商标管理,保护商标专用权,促进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声誉,保护消费者、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标法将第三次修订完善。长期以来,天津商标注册申请程序复杂,周期长。新《商标法》将对市的商标注册程序、申请周期等进行有利的调整《商标法》第三次修正案有望从以下五个方面进一步便利商标申请人的注册:增加可注册商标的要素。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商标的形式不断创新,从传统的平面文字和图形商标,到立体和彩色商标,甚至出现了声音、气味和动态商标。我国《商标法》第二次修订也增加了立体商标的新内容。此次商标法的修订,有望使语音、单色等作为商标进行注册并得到法律保护。明确“一标多类”的适用模式。根据现行商标法,商标注册申请人在不同商品类别上申请同一商标注册的,应当按照商品分类表分别申请注册。
修订后的《商标法》预计将允许申请人在一次多类商品的申请中申请同一商标的注册。增加审查意见制度。目前,商标申请人提交的文件即使有轻微瑕疵也可能被驳回,必须重新提出申请。修订后的《商标法》有望允许申请者以审查意见的形式修改文件缺陷,避免多次申请。完善商标注册异议制度。根据现行商标法,任何人对初步核准的商标,可以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方可核准注册。修改后的《商标法》有望进一步限制异议的主体和理由,即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异议,从而解决异议程序滥用的问题。
不能忽视的优先权。商标注册申请人申请在外国注册商标之日起六个月内,为同一商品在中国申请同一商标注册的,他可以根据外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两国缔结的国际条约或者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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