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商标注册申请有哪些流程?
作者:http://www.tjsbgs.cn 时间:2022-06-12 08:16:59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次修订)第五十一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这意味着商标的使用要严格限制在核准注册的商标图样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之内,改变商标图样或者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跨类别使用,都不应当加注册标记,否则属于冒充注册商标行为;
改变后的商标图样或者超出了核定使用的商品,与他人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还要承担商标侵权法律责任。
在现实中,商标使用中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变化,应当注意掌握分寸:
文字字体变化
中国文字丰富多彩,书写风格千姿百态,行、草、隶、楷等变化繁多,同一个字,简笔、繁笔字外观相差甚远。因此,注册什么字体就应当使用什么样的字体,这是商标管理中一贯坚持的原则。而有些天津商标注册人出于美观考虑等原因,将注册的文字进行改写,比如注册的印刷体文字改写成楷书文字等等,对这种变化不大的改动,商标管理中,一般还是可以维护使用中的文字商标专用权的;但是,商标注册人还将实际使用的字体形式重新注册商标为好。
有人认为,注册的印刷体文字,特别是字母形式的印刷体文字,在使用中可以用书写体表现出来,这种字母形式的字体变化,不仅允许,而且给予多方位的保护。即认为注册了印刷体文字,其他人擅自使用的文字只要与印刷体字母相同,都要给予制裁。
其实这并不妥当。一方面,同一个字母由于书写方式不同,可以构成差异很大的外观形象;另一方面,不同的字母,由于书写风格不同,会认为是字母相同。因此,必须坚持“保护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原则,对没有独创性的标准印刷体文字,其保护范围在文字是否近似方面要小于其它书写风格文字的保护范围,从而商标注册人最好注册标示出自己风格的文字商标,以从书写形式体现出商标的显著性。
商标的颜色变化
一般来说,注册商标多为黑白墨稿,在实际使用时商标注册人才给注册商标加注颜色。
对由于颜色的运用搭配出的特殊图形,往往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就指定颜色注册。其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这种颜色搭配,会造成视觉上的近似,从而以颜色的指定,确定专用权保护的内容和范围,就达到了注册的目的。
但应当注意的是,有些颜色是不能受到专用权保护的。
比如薄荷糖通常用绿色作底衬;
草莓味食品用粉色或粉红色作底衬;
商名名称,尤其是酒名称,多用烫金色彩作装饰等等。
又如一些商品色彩由过渡色组成;淡黄、深黄、淡绿、深绿直至蓝、黑等,由浅入深的颜色变化,期间没有分界线,不能区分成不同的色块分割等等。
因此,在注册与使用过程中,颜色的运用往往产生意想不到的变化,值得谨慎关注。
以下颜色的使用属于没有改变原图样
(1)对原注册商标加注同一颜色。
(2)对原注册商标的内容分别不同物体,加注不同颜色,如文字、图案、商标图样的边框,底衬分别是不同的颜色等等。
(3)对原注册商标进行没有颜色分割的过渡性色彩装饰,如从下到上或从左到右的颜色深浅变化等等。
以下颜色的使用属于改变了商标图样
(1)对原注册商标加注的颜色形成了能够独立存在的特殊图案,如红色底衬上的白色圆圈或白色构成的帆船影型。
(2)颜色将原注册商标图样分割成两个完全不同的部分,失去了原注册商标图样整体视觉图像效果,如“群山”商标颜色运用不好容易形成岛屿的效果。
颜色变化与否掌握的原则应当是:实际使用的加注色彩后商标图样,与注册的商标图样(黑白墨稿)只是黑白与彩色之分,没有任何实质性区别。
商标文字与图形结构的变化
应当主张,一个企业除了使用一个代表企业整体形象的总商标外,不同的产品类型,应当使用不同的商标,以使消费者通过商标的运用,认识到企业的整体形象的生产规模,也就是从推向市场的不同商标的新产品而增加对企业发展潜力的认识,树立对企业产品的信心。
有些企业在申请注册商标时,已经考虑到储备商标的重要性,设计出较为满意的商标后,都及时进行商标注册,或者为防止他人注册与自己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进行注册等等。这些做法,对及时保护注册人自己的商标专用权很有益处。但应注意,使用这些注册商标时,不要因为置放商标位置不同,改变单项注册商标图形,以至达不到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之目的。
因此,商标注册人在单件商品上使用多个注册商标时应注意:
(1)英文与其相对应的中文商标分别进行了商标注册时,使用中应当将两者分开,各自独立,不应重叠在一起产生新的视觉效果。
(2)文字在图形中的组合商标注册后,不能将文字拆置于图形之外,或者将文字放大覆盖住图形。
(3)对已注册的图形商标加注文字时,不得将文字置于图形中或者与注册图形融为一体,而应当放置在图形商标之外,文字本身成为一个整体,这种情况,应引导商标使用人将文字重新注册一个文字商标好。
根据法律规定,商品名称、商品原料、功能、用途等内容是不允许注册的;商标注册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已将这部分内容删除,否则不予注册。而在实际使用中又会出现在商标标识上,这种做法是非常错误的,它将使商标使用人得不到法律保护。这部分内容可以在商标标签上出现,但不应喧宾夺主,更不应改变原注册商标的整体结构;否则,该注册专用权的保护范围将会大大缩小。
国内的企业申请天津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有两种途径:一是自行办理;二是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注册原则是确定商标专用权的基本准则,不同的注册原则的选择,是各国立法者在这一个问题中对法律的确定性和法律的公正性二者关系进行权衡的结果。
商标转让有的国家规定转让商标要连同企业一同转让。我国对商标连同企业一同转让未作规定,但规定了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转让商标的商品质量。商标也可以作为投资物作价入股。
国内的企业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有两种途径:一是自行办理;二是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更多公司商标注册申请的相关内容,下面为申请人进行介绍。
公司商标注册申请需要哪些文件?按照规定填写打印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并由申请人签字、商标图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如果企业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注册企业商标,具体情况可向选择的商标代理机构进行咨询。
公司商标注册申请流程是什么?1、商标提交。企业向直接商标局或委托商标注册代理公司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2、形式审查。商标局对企业提交的注册商标进行形式审查看是否符合要求,符合要求下发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则商标局不予受理;
3、实质审查。企业注册商标形式审查通过后商标局接着会对商标进行实质审查,实质审查符合要求商标局下发初步审定公告,如果实质审查不符合要求,商标局则会将商标驳回;
4、商标公告。企业注册商标通过实质审查后会进入3个月的公告期,公告期间内如果没有企业或个人对企业注册商标提出商标异议,则商标进入注册公告,如果有企业或个人对企业注册商标提出商标异议,则企业商标进入商标异议期;
5、下发商标注册证书。进入注册公告的企业商标,商标局会下发企业商标注册证书,即代表企业商标注册成功了。
商标是企业形象(结果:对企业的总体印象)/产品/服务的识别标志。商标有排他性,不能使用他人在先注册的商标。商标就是市场,商标就是效益。一个企业培育一个品牌可能要花费很多时间、金钱,而一个好的品牌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财富。
在香港注册的商标是可以在大陆使用的,但是不受大陆知识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就是说如果你在香港注册了一个商标,但是在大陆没有注册,而你这个商标又在大陆使用,其它人也照样可以使用你这个商标,你无权告他侵权。
而如果不良企业或个人抢先在大陆注册了该商标,抢注者就可以起诉你侵权了!所以,如果想要打香港品牌,但是又想要在大陆受保护,最好的办法就是在香港和大陆同时注册你所需要注册的商标,这样能够很有效的对您的商标起到保护作用!而如何在大陆注册商标呢?
具体流程如下:
01、查册商标需要确定天津商标注册类别(可以多类别注册),提供设计好的商标LOGO或中文商标,英文商标进行在先的商标相同和商标近似查询,初步查询该商标是否可以注册;
02、确定是以公司名义还是以个人名义注册如以公司名义注册,提供公司的注册证书复印件(大陆公司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个人名义注册的话,提供个人的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签署注册香港商标授权书;
03、办理申请将商标申请书递送至指定受理部门,经过受理、回复、公示、审核通过等流程,国内商标就可以办理完毕,总耗时大约12个月。因此,在香港商标进入大陆之前,一定要做好前期的准备工作,才能最大程度保护已有的香港商标。
商号与商标的关系极为密切,经常一起出现在同一商品上,商号有的情况下可以成为商标的一个组成部分或同一内容,但有时又不是。如何分清商标与商号呢?商标与商号都具有区别产品与服务的作用,一个企业可以有多个服务或商品的商标,但企业商号一般只有一个。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这里所说的在先权利也包括企业的商号(也称企业名称或字号)。
两者区别:商标PK商号:
一、功能和权属不同商标主要是用来区别不同的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的,它反映了特定的商品质量、特色或服务,便于人们认牌购买或消费,以防止与他人在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及服务上的混淆。商标与其所依附的某些特定商品相联系而存在,商标权属知识产权。商号反映了特定的主体身份,主要是用来区别企业的,以避免在各种活动中与其他经营者发生混淆,使公众误认。商号与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相联系而存在,商号权属名称权,所以商号权与人身或身份联系更紧密。
二、地域效力和时间效力不同商标在全国或更大范围有效。商标权的保护有一个法定的期限。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到期可续展。商号专用权一般只在登记主管的管辖区域内发生效力(除全国性的企业外)。而商号权的保护没有法定的期限,商号与企业同生同灭。也有企业将商号名称的一部分取来作为商标进行申请注册,商标、商号一体化的做法不仅受到商标、商号同时宣传的效果,而且还可以得到双重法律制度的保护。
三、登记机关和适用法律不同商标在商标局申请注册,受商标法保护,注册的时候要符合商标法规定。商号在所属区域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必须按《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条件》进行登记才能取得和使用,并按该《条例》规定使用和进行管理。且我国目前对商号登记是采用“强制登记”的原则,即未经登记的商号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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