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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标注册并非100%成功

作者:http://www.tjsbgs.cn 时间:2021-07-17 08:15:27

由于种种原因,天津商标注册并非100%成功。很第一次接触天津商标注册的朋友可能会认为商标注册是100%成功的。事实上,他们不是。让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讨论注册失败的原因。在申请注册商标前,我们会对注册商标进行核对,看是否有相同或相似的商标。避免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商标的成功率。

但查询系统中的数据总是慢于实际的申请,基本上可以找到已经发出受理函的申请信息,但是最近没有发出受理函的商标(即申请信息没有录入商标数据库,或者可以理解,商标局已经收到但还没有理清积压的受理)是任何人都找不到的。此盲期以商标局数据录入时间为准,查询盲期约为3个月。如果在盲区,即使有人和你申请相同的商标,也找不到。这就是客观存在的原因。就技术而言,它是无法克服的。在商标查询中,询价的结果应与申请人的商标近似。在比较过程中,申请人将有一个标准和视图,代理公司的商标搜索者将有一个标准和视图,商标局的审查员也将有一套标准和视图。

由于他们的知识和经验、自身的兴趣和观点不同,这三种观点在很多情况下并不一致。因此,对于两个商标的近似,没有***的标准,只有概率的判断。尤其是图形商标的相似性,判断的差异性更大。一般来说,三种意见的重视顺序是:商标局审查员、申请人的代理人,当然,在申请时,也要重视代理人的意见。这是商标注册的不确定性,也是难以避免的。

公司注册是一项繁杂的流程,如果是个人去办的话,除了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之外,还不一定能注册成功。所以一般注册公司都是找专业的代理机构。他们会帮你完成所有让您烦心的事。让您安心开公司。  公司注册的几个常识性问题需要我们注意! 

(1)税收考虑: 公司注册后,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所适用的税收政策是不同的,而且税收政策对企业的影响是长期的,也是非常重大的,因此,应比较不同组织形式的税率和征收方法。公司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要双重征税,而私营独资企业和私营合伙企业,就可以避免双重征税的问题。 

(2)承担责任: 有些组织形式能够对业主及投资人提供一定程度的保护,如工商注册的公司制企业的有限责任原则,就是对其个人财产的有效保护。选择组织形式时要权衡各种形式赋予业主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将责任控制在其愿意承担的范围内。私营独资企业的无限责任以及私营合伙企业的无限连带责任就给投资者的个人和家庭财产带来了风险。 

(3)适合行业: 工商注册时,选择何种企业方式,和创业者要进入的行业有很大关系。私营独资企业比较适合于零星分散的小规模经营,在个体农业、建筑手工业、零售商业以及服务行业和自由职业中所占比例较大。一些行业的创业者必须要有合作精神,要建立起合作的团队,这就需要考虑私营合伙企业。比如创办律师楼、顾问公司、培训机构等等,如果没有合伙人,很难开展业务。而对资金、技术依赖性强的行业,也不适合单干。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业范围更广,可以考虑贸易、电子、 化工等行业。 

(4)初创和未来的资本需求:公司注册不同企业形式在组建时的资本需求是不同的,业主应根据自己的资金情况选择。同时,不同形式的融资能力也不相同,在需要追加投资时的难易程度也是不相同的。私营独资企业的初创成本要求最低,但未来的融资能力也最差;公司制企业的初始投资大,但能募集到的资本也更多。 

(5)可控性: 在不同的企业形式下,企业主对企业的控制能力是不一样的,有的权力高度集中而有的就相当分散。企业主要权衡他愿意放弃的控制力和想要获取的他人的帮助。在私营独资企业中,业主一人拥有经营决策权;私营合伙企业的每个合伙人都可以参与企业的管理;而在公司中,每个股东都有权力干预企业的经营。

(6)管理能力: 企业主要评估自己的管理能力,如果自己不擅长管理,就应该选择那些能够将多种人才纳入企业内部的组织形式。私营独资企业基本上全部依赖于业主的个人能力;私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就可以实现优势互补;而公司制企业中的经营权和所有权的分离,则可以让专业的管理者来经营企业。

由于商标注册要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具有稳定性,相对来说生产经营者比较注意产品质量,而且可以通过查询资料核实注册商标的所有人。而核实未注册商标企业的情况就不那么容易了。因此消费者购买注册商标商品权益保障性稍大一些。当然识别商标质量仅仅从商标注册与否是不够的,还要审查其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消费者识别商标是否已注册主要是看商标旁边有无注册标记。

我们都知道注册商标的时分有很多要注意的地方,那么,在处理转让商标的时分有没有需求格外注意的问题呢?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则,在提交商标转让请求时应注意以下问题,商标转让要注意什么。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则,在提交商标转让请求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请求书件有必要打印或者印刷,不能手写。 

(2)每一件商标(每一注册号)的转让应提交请求书1份,并加盖转让人、受让人印章或签字,由受让人处理有关手续。 

(3)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契合自然人请求商标注册的条件,对此前文现已说明。对于自然人受让人不契合上述规则的商标转让请求,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请求人。 

(4)处理商标移转的,假如转让人不能盖章,受让人应提交其有权承受该商标的证明文件或许法律文书。 例如,企业因兼并、兼并或许改制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兼并、兼并或许改制文件和登记部分出具的证明,兼并、兼并或许改制文件应证明商标权由受让人继受,登记部分应证明原注册人与受让人的关系、原注册人现已不存在的现实状态,因法院判定而发生商标移转的,应提交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法律文书上的被执行人称号和承受该商标的企业称号应当与请求书中的转让人称号和受让人称号相符。 

(5)假如请求转让的商标是共有商标,还应提交其他一些书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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