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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专利申请,你了解多吗?

作者:http://www.tjsbgs.cn 时间:2020-04-22 14:23:45

天津专利申请需要了解以下小知识:

1、有用新型专利请求需求:

我国专利法规则,有用新型是指对商品的形状、结构或许其联系所提出的适于有用的新的技术计划。即有用新型仅维护商品,为商品的形状、结构或其组合,包含复合层。

2、有用新型请求代理程序:与发明专利请求代理程序一样。

3、有用新型批阅程序:  

有用新型专利请求后,我国专利局会宣布受理告诉书,其上记载有请求日、请求号、请求人称号、有用新型称号及所收到的请求文件项目和数量,若交纳了规则的请求费,我国专利局进入开始检查程序,开始检查主要是对于请求文件的形式检查,检查员以为不合格的,会需求补正,若为不颁发专利权的景象,会驳回,驳回会出具驳回决议告诉书,并说明理由。若检查员以为符合专利法需求,会直接宣布授权告诉书,通常有用新型请求检查期限大概6-8个月摆布(注:专利局没有法定的授权期限,其是依据当前现有的专利授权景象进行的预算)即从请求日起到检查员宣布授权告诉的期限。

请求人收到授权告诉后,应在规则的期限内(二个月)交纳登记费、印花税和授权当年的年费。交纳上述费用后大概二个月的时间才干得到授权证书。  

一、在确定商标名称时,根据《商标法》第八条的规定,可以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分开来的任何可见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立体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以上要素,均可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二、上述名称不得违反中国商标法下列禁止条款:《商标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点击查看第一排法律的详细内容)。

三、根据商标分类表确定注册类别和商品。申请登记的基本步骤1) 填写《免费商标网上委托查询表》或直接致电本公司商标代理人进行预申请查询。申请前检索是检查是否存在与计算机注册商标相冲突的在先申请。

如有,可不经登记而拒绝申请。但检索并不是万能的,也不是必须的,只是为了减少被拒绝的风险。目前,可检索的商标仅限于文本商标(图形商标检索单独讨论)。为了缩短盲区,降低被拒的风险,我们也可以在商标局找你。

2) 如果搜索失败,您需要提供一个新名称并再次搜索,直到代理认为它可以应用。

3) 使用前检查注意事项:无论采用何种检索方式,根据国际惯例,查询涉及的商标注册信息一般不包含最新申请的盲区信息,不包含处于复审状态的信息,不包含根据国际双边或多边公约、条约、协定等享有优先权的信息,仅供申请人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尽管如此,我公司仍承诺尽最大努力向甲方提供尽可能准确、最新的商标申请注册信息,并及时通知客户。商标注册信息不准确的,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编辑出版的《商标公告》为准。由此可见,商标申请前的检索虽然不是必要的,但却是非常必要和关键的一步,因为相对完整的检索可以大大降低注册成功的风险,而且检索的主观性(包括审查员的审查)也非常强,因此值得提倡的是委托一个认真的以及负责任的代理人和有经验的代理人。

4) 签署委托书,交纳申请费和代理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公司申请的,应当在我们提供的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盖章;个人申请的,应当在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签字。

注:申请人也可以申请多个自然人(或单位)。按要求提供样品商标:样本可以是文本、图形或组合,单个商标图案的大小在5*5-10*10cm之间。指定应用程序的类别:在确定一个国际分类后,通常不是将属于同一类别的所有商品或服务列为商标的使用范围,而是确定不超过10个属于同一类别的商品名称或服务(商标分类)。如果超过10种,每种超级项目的官方费用将增加100元。按照一标一类的登记原则,所选货物(物项)应属于同一商品分类。如果货物(项)属于不同的分类,则需要多次申请。

商标申请审查流程及周期由于商标申请量大,国家商标局审查进展相对缓慢,商标注册完成时间需要2-3年。国家详细审查情况见《商标注册审查流程图》。商标的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商标形式审查是对商标注册申请文件和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审查,主要是对商标注册申请书的填写是否真实、准确、清晰以及相关手续是否齐全的审查。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审查,是指商标局审查员依照现行《商标法》和《中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商标注册申请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其申请日期,通过检索、分析、比较和必要的调查研究,从而确定是给予初步审批还是驳回行政行为。商标的实质审查是决定商标能否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关键环节。目前商标局对注册商标申请的实质审查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

2) 商标是否使用法律禁止使用的文字、图形;

3) 商标注册是否与原申请或者注册的商标权相冲突。

商标审查后可能发生的情况初审是指经正式审查和实质审查,认为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注册初审决定。初审公告是指在商标公告中公布初审、核准的商标,征求公众意见,协助商标局审查。所谓“部分驳回”,是指驳回的理由仅涉及指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可以驳回该商品的商标注册申请,初步核准并公告在其他指定商品上使用的商标注册申请。

《商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或者与他人在同一商品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核准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局应当驳回申请,不得作出下列决定:公告。提出的异议:《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认为商标公告中公布的初步审定商标的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其不予核准注册。对公告商标提出异议的,进入异议复审程序。所需文件:

l) 商标代理委托书一式两份,由申请人盖章或者签名;

2) 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由许可方盖章或签字;

3) 提供双方签订的商标许可合同协议书正本一份;

4) 被许可人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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